全院各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要求,为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团总支)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为响应校团委号召,学院分团委决定开展全院基层团组织“对标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院成立6个月以上(2023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
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工作周期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
三、工作标准
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3年版,见附件1),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①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②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③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④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⑤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四、工作要求
1.团支部自评定级采取“五评、双签字”的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普通团员代表分别在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见附件3)签字确认自评结果。请各团支部将自评表发送至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处,由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留底保存。
2.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应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同时应将“对标定级”工作程序如实详尽记录在《基层团支部工作手册》中;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严肃考核,及时向团员青年公示对标定级情况;校团委开展动态抽查,进行指导督导。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3.“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已经开放,请各团支部根据“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工作操作指南(2023年版,见附件2)于12月29日前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支部,需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500字左右的2023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应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
4.请各团支部于1月2日下午18:00前将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汇总表(见附件4)发送至组织部公邮:gongshangaizuzhi@163.com。
如对本项工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项工作负责人:
陈洋瑾 15071391466
张昕宇 15092356357
李栋 15271137575
附件二:对标定级操作指南.docx
附件三:对标定级自评表.docx
附件四:对标定级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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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