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际行动投身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在我校70周年校庆和“双一流”建设之际,根据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响应校团委的号召,结合我院实际,院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思践悟十九大,青春建功新时代”
二、活动对象
全院本科生及研究生
三、组织形式
(一)校级立项项目(团队):
1.申报对象
①各学生社团、各级志愿服务公益组织;
②在2017-2018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中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十佳主题团日活动”荣誉称号的团支部;
③其他学生自行组队。
其中,除类别③占用学院推荐实践项目名额外,其他类别的各组织、团体、团支部至多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团队)。
2.申报要求
①申报团队需按照实践活动相关要求及参考主题(详见附件二、三),认真填写立项申报书(详见附件一),申请专项实践项目时,需在立项申报书和汇总表上进行备注;
注:各有关单位、实践队伍须认真阅读《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相关要求》(附件二),并严格落实;同时,本次实践参考主题除7个常规项目外,另增设3个专项实践项目(“优秀校友寻访”活动专项、“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专项、“新青年下乡”活动专项),各团队进行选题申报时,须认真阅读附件三。
②在2017-2018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中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十佳主题团日活动”荣誉称号的团支部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维普不超过20%),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交至学院,由学院统一上报校团委,不占用学院名额;
③由学院其他学生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维普不超过20%),并经学院资格审查、初审之后,进行公示上报至校团委。
④校级立项的项目(团队)必须有至少1位指导老师(专业教师或专职团干)亲自带队并对实践项目进行全程指导,项目(团队)成员(含指导教师)不超过10人。
3.资助方式
凡申报并通过评审获得校级立项(结项)的项目(团队)可获得学校立项(结项)证明、实践经费资助和评优评奖的资格。
4.立项及结项流程
(1)立项评审:校团委将组织开展立项评审工作,拟立70支团队项目。
(2)中期考核:2018年9月校团委将组织开展暑期社会实践中期考核工作,对校级立项项目(团队)统一进行综合评定,考核评定项目含团队成员实地调研开展情况、指导老师随队指导、依托校内外各级媒体宣传情况等三项重点内容。
(3)结项评审:
①2018年10月校团委将组织开展暑期社会实践结项评审工作,从实践开展情况、宣传报道情况、教师带队指导情况、实践成果转化情况等方面考核校级立项项目(团队)实践成果(结项报告),并统一进行综合评定。
②在结项评审中对结项项目进行“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奖励发放的依据。
(二)个人或团体社会实践非立项项目:
1.活动对象:
全院本科生及研究生
2.活动要求:
(1)可以个人名义或团队合作两种形式参与完成。其中团队合作原则上每队不超过五人,且主持人必须为我院同学,团队成员中我院同学不得少于团队人数的50%。
(2)参与该形式的同学本学期无需上交材料,下学期开学初根据校团委、院分团委下发的相关通知,将总结材料上交至我院分团委,参与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社会实践队”“优秀实践成果”、“先进个人”等奖项的评选。
四、安全管理
(一)活动报备
各社会实践队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团队所归属的指导单位或学院团委(团总支)进行报备,详细说明活动拟开展的具体时间、参与人员、天气状况、出行方式、是否有指导教师带队等情况,同时要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活动行程,确保安全。
(二)安全联络
社会实践队所在的指导单位或学院团委(团总支)需“点对点”设立安全联络员,每个安全联络员负责一个团队的安全联络工作。各团队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在每天上午8:00和晚上8:00将团队所在的地点、人数、天气、安全状况等信息报送给相应联络员,联络员做好相应信息记录工作。各团队如遇到突发状况应暂停相关活动,并立即上报所在单位或学院团委(团总支)负责老师,相关负责老师需同时上报校团委。
(三)自护教育
各团队活动开展期间,需加强自护教育,做到:严禁外出探险、到无安全措施的危险水域游泳、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野外登山等;注意出行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或乘坐“三无”车辆,严禁乘坐超员、超限、“黑车”等违规运营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货车,严禁骑乘存在安全隐患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严禁搭乘陌生人的顺风车;严禁私自外出留宿,谨慎与陌生人交往,谨慎接受约请、赠与,防止上当受骗;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遇突发事件要冷静应对,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向所在单位或学院团委(团总支)负责老师报告。
(四)保险覆盖
各社会实践队、各志愿服务团体在活动开展前,须购买实践活动开展期间的人身意外和医疗商业保险。校团委将为所有获得校级立项经费资助的社会实践队和志愿服务团体购买相关商业保险,其他社会实践队和志愿服务团体的商业保险由团队自行购买或由所属单位购买。
五、活动要求
1.对于在校级立项中落选的项目(团队)将根据前期评委评分及指标获评院级立项,申报校级立项的项目(团队)不需要重复提交院级申报材料。
2.社会实践覆盖面广泛,广大团员青年在实践活动过程中要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用好返乡调研、实习实训、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追求实效,将实践成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3. 各实践队要运用结合推荐主题、专业特色、品牌优势,自行明确和设计调研主题,结合国家政策,联系社会现实,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实践活动更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实效性。本次社会实践学校推荐主题见附件一。
4. 所有立项的项目(团队),均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暑期社会实践队”命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暑期社会实践队”的命名后自主设计特色标题。
5. 申报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的各暑期社会实践队需充分认识到新媒体平台在青年群体中的宣传价值,在运用好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加大对新媒体宣传平台的推广力度。鼓励立项的项目(团队)在组队阶段创建本项目(团队)的新媒体宣传平台,并负责自主编创、及时发布、主动转发与社会实践相关的工作信息,指定1名成员作为项目(团队)的宣传员,负责该平台的日常运行及维护工作,负责向学院及上级团学组织报送相关的活动信息。
6. 实践结束后,各实践团队(个人)需形成至少1篇有质量、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成果论文、项目方案等成果形式,获得校级立项的项目(团队)需在结项时提交与实践调研相关的经公开发表的成果报告、被上级或有关部门批示引用转载的调研数据或观点、经媒体宣传报道和关注的外宣成果等支撑材料。
六、上报要求
1.各队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立项申报书》(见附件一),并附相关材料,社会实践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立项申报书》内的格式要求撰写。
2. 申请校级社会实践项目(团队)于6月2日下午14:00-16:00将申报材料纸质档两份(两份均简单装订,不需塑胶封套,彩印及胶装,其中一份删掉所有小组成员及指导老师个人信息)、维普查重报告纸质版(查重率不超过20%)一份、申报材料电子档两份(与纸质版要求相同)、维普查重报告电子版一份交至文泉北楼316办公室。首义校区于6月2日上午10:00-12:00将申报材料纸质档及电子版(要求同上)交至文津一楼大厅组织部干事处。
3. 在进行社会实践成果评比及推荐申报工作时,杜绝学术不端、一稿多投行为,对于在“挑战杯”、“博文杯”、“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已立项或结项的作品,或很明显相似性较高的材料在社会实践评比中取消参评资格。此外,我院将提高对成果引用率的要求,各申报项目(队伍)需自行使用维普进行重复率检测并提交查重报告,凡超过20%的(不计封面,目录部分及附件),取消实践队立项、评优、资助等资格。
对以上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本次工作负责人。
陈安菲17671774571
共青团红宝石最新线路手机版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