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校与温州商学院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赵元元发布时间:2017-06-09浏览次数:189

各相关学院:

我校与温州商学院本着“优势互补、共图发展、平等互惠”的原则,于20174月签订了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温州商学院是浙南地区唯一一所商科类院校,地处商业文化氛围浓厚的温州,紧密对接温州地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是温州市所有高校中商科类专业体系最全、商科类专业与地方经济合作最紧密的高校,有利于我校相关专业研究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根据协议,我校每年推荐优秀研究生赴温州商学院学习培养,合作培养研究生在温州商学院累积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秋季合作培养研究生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期限:20179月始,累积在温州学习和科研时间不少6个月。

二、选派对象:

1.我校2015级、2016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同时也欢迎博士生)。

2.具体专业为:世界经济、金融学、投资学、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等专业。

3.合作培养研究生导师相关选题研究方向详见附件1

同时,欢迎相关专业的在读博士生参与温州商学院教师课题研究,资助金额和合作方式具体面议。

三、选派人数:10

四、资助方式:

1.温州商学院向合作培养研究生提供生活补助、课题研究经费、优秀毕业论文奖励、武汉至温州往返交通费合计生均为壹万元(10000.00)人民币,具体发放标准由温州商学院负责解释实施。

2.合作培养研究生在温州期间开展课题研究的差旅费另从温州商学院合作专项课题经费中支付,课题经费依照温州商学院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

3.合作培养期间,研究生照常享受学校的助学金。

4.免费提供舒适的住宿和学习科研办公环境及导师科研指导,餐饮在学校食堂自理。

五、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填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温州商学院合作培养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个人所获荣誉称号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院审核排序推荐,学校组织双方相关专业导师面试、择优录取。

六、时间安排:

1.2017615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报送合作培养研究生报名汇总表(附件3),及申请人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

2.201762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双方相关专业导师面试和选拔,并公示拟推荐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201771日前,学校将推荐名单与温州商学院审核确认。

4.20179学生赴温州商学院学习培养。

请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报名和推荐工作,汇总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公室,联系人:卫瑾,电话:027-88386680。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68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温州商学院导师选题汇总.doc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温州商学院合作培养研究生报名表.doc关于启动我校与温州商学院合作培养优秀研究生计划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