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各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0浏览次数:9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14〕2号)(附件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附件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高办函〔2015〕9号)(附件3),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中南大教字〔2012〕4号)(附件4)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各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旨在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
    二、建设内容
  1.教学团队建设。高校专业建设的关键是师资。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2.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3.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5.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三、申报范围
  1.已确定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品牌专业(含品牌专业立项)的专业;
  2.已列入教育部“卓越计划”的相关专业;
  3.已列入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
    4.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
  5.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
    6.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
    7.其他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紧缺人才的专业。
  四、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的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本校已开设和招生的本科专业,至少有一届毕业生。
  2.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
  3.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专业负责人应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
    4.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5.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申报的专业,特别是工科专业须与至少一家省内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联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工作,实施订单(定向)培养,项目申报书中应体现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共同开发课程,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等内容,申报时一并报送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共建该专业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
    五、立项方式和立项名额
  “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分为以下三个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除部分规划项目外,包括专业综合改革在内的本科教学项目由学校自行评审立项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不再进行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的评审工作,转而加强项目检查与验收工作,同时转变资金管理方式,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项经费由教育部打包下达后由学校自主安排。
  2015年学校将建设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2项,从现有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中遴选;推荐申报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2项,在现有校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中遴选(具体项目名单请见附件5);新增2个校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立项。资助标准为:国家级80万元/项、省级20万元/项、校级10万元/项。如同一项目获多级立项,以高一级项目资助金额为准,不予重复资助。
  六、申报评审程序
  1.学院依据通知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建设方案和预算进行评审,确定拟建设的各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经公示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向教育部备案。
  七、申报材料 (工商学院项目申报教师需于10月20日上午11:30前至本科办加盖公章并登记申报意向,材料可根据以下通知要求自行提交或交给本科办统一提交。)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建设方案》(附件6),一式2份经单位盖章后报送至教务部教研办(文澜楼教务部201室),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教务部黎红梅、李奕收。
  2.材料申报的截止时间为于10月21日(周三),逾期不提交者视作放弃资格,学校将不给予经费资助。
  各项目建设方案应突出专业综合改革具体目标与措施,重点放在本科教学各环节如质量标准建设、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目的是确保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不可言之无物或偏离专业建设主题。同时应认真填写建设方案表格中“经费预算”一栏(第九项)。教务部将会同财务部门严格审核预算情况,请认真对待。(项目立项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落实,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教  务  部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