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做好2014年度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实已经评审认定的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2012年和2013年,经湖北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评审,湖北省人民政府授牌分别认定了我校金融学院与汉口银行联合申报的“汉口银行实习实训基地”为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经费20万元)、法学院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联合申报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实习实训基地”为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经费30万元)。请金融学院、法学院联系合作单位做实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一)修改完善基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要确保实习实训基地接纳学生实习实训任务的落实,确保实践教学时间的落实。要认真落实好实习实训准备、教学、管理、考核、总结等各个环节,制定分专业(类)实习实训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二)落实实习实训学生选派任务。
(三)规范基地经费使用和管理。基地的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省财政投入的经费应根据“省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等“三项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2014年度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要求
2014年度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申报工作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鄂教高〔2012〕14号)文件(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重点建设领域
2014年度,继续支持高校面向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食品、纺织、医药、服务业、建筑业、旅游业等领域建立的基地。继续支持高校依托国有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立的基地。优先支持高校依托各类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和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建立的基地。优先支持高校与高校之间以学科专业特色为纽带深度合作,与合作单位共同申报。统筹考虑人文社科类、理科类、农科类、法学类、教育学类、经管类、临床技能和药学等专业类别的实习实训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三)具体申报安排
1.申报条件。申报为“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应是已经认定的“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且建设任务落实得好、工作成效显著;确有符合《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文件规定的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认定条件的新基地,也可申报。“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由各教学单位与合作单位新申报,已认定为省级实习实训基地依托单位(见附件2)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名额。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条件申报一个基地。
3.申报材料。申报工作所需材料,按《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要求报送,材料备齐后应合装成一册(用软皮平装)。
4.时间安排。请各教学单位于2013年9月29日前将《2014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推荐表》(附件3),先行报送教务部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其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档于11月13日前再报。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加强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申报。
教 务 部
2013年9月26日
附件1: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doc
附件2:2012、2013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名单.doc
附件3:2014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推荐表.doc
请我院有意申报的基地负责人,于9月29日(周日)上午10:00前将附件3填好交至文泉北430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