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任课教师:
为进一步严格管理本科课程考试成绩,确保考试与成绩评定的公正公平,教务部特对本科课程考试成绩修改作出如下具体说明:
一、 成绩录入期间的成绩修改
1、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录入的开放时间为考试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考试结束后一星期内,成绩录入系统的开放与关闭由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控制操作。
2、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录入期间,任课教师登录系统进行成绩录入后,点击“暂存”后保存数据且可以修改,此时学生不能查询到成绩;当确定成绩录入无误后,点击“提交”后保存数据,教师不能再修改成绩,此时学生可以查询到成绩。
3、任课教师应当认真检查成绩数据,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成绩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修改成绩。
4、任课老师提交成绩后,发现成绩评定、录入有误需要修改成绩的,应当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成绩错误的原因,成绩评定有误的应当提供试卷,成绩录入有误的应当提供原始成绩登分表。
任课老师提供的成绩修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别由学院、教务部主管领导审核无误、签字同意后,由教务部考试中心开放成绩录入系统,任课老师重新录入并再次提交成绩。
5、成绩录入结束后,由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将本学期成绩修改的具体情况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学院、课程名、任课教师、学生、成绩修改情况等。
二、成绩复查期间的成绩修改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不包含预备周)为成绩复查时间。成绩复查期间,任课老师、学生发现成绩有误的,可申请成绩复查与修改。
2、成绩复查期间,任课老师发现成绩评定、录入有误需要修改成绩的,应当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成绩错误的原因,成绩评定有误的应当提供试卷,成绩录入有误的提供原始成绩登分表。
任课老师提供的成绩修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别由学院、教务部主管领导审核无误、签字同意后,由教务部考试中心修改成绩。
3、成绩复查期间,学生认为成绩与预期明显不符、需要申请成绩复查的,可向开课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表》。
学生提出期末卷面成绩有误的,开课学院应当指派专人复查试卷,存在错判、漏判、错登、漏登等问题的,应当重新计算成绩并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连同试卷一并交教务部。教务部审核无误后修改成绩。
学生提出平时成绩有误的,开课学院应当指派任课教师进行复查。对于成绩确有错误的,任课教师应当提供平时成绩评定办法和该生成绩错误的证明材料,如:考勤或课堂表现的原始记录,平时作业、测验、论文原件,等等,由教务部审核无误后修改成绩。
4、成绩复查结束后,由教务部考试中心将本学期成绩复查的具体情况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院、课程名、任课教师、学生、成绩修改情况等。
教务部
201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