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03浏览次数:39

全校各单位:
  201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2013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采取推荐单位按指标推荐的方式(我校两个指标,超过两项需遴选)。学校将按要求对申请奖励的项目进行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学校网站对所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以上)。
  二、推荐条件
  凡推荐2013年度省科技奖的项目及完成人、完成单位,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奖
  主要代表性论文、专著到推荐截止之日应公开发表三年以上,即2010年5月1日前公开发表;主要论文、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地址原则上是主要完成人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科技专著不得单独推荐自然科学奖,应作为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和相关论文一并推荐。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完成人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推荐自然科学奖必须提供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20篇核心论文专著(含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在推荐书其他部分出现的论文他引统计次数,必须是上述20篇核心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其他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不得列入或出现在推荐书中。
  2.技术发明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应是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并进行了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整体应用于生产实践满3年以上(2010年5月1日之前已应用)。
  3.科技进步奖
  推荐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已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并整体应用生产实践3年以上(2010年5月1日之前已应用)。对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须提供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
  推荐科技进步奖的软科学成果原则上应是科技创新管理领域的研究成果,应(引)用3年以上,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并已取得软科学评审证书(或相当的评价证明)1年以上(2012年5月1日之前)。科普作品作为社会公益类项目,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4.省科技奖推荐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或完成人,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曾列入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6)2012年度通过形式审查未获奖或撤项的项目;
  (7)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作为前三名完成人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
  (8)项目完成人中有非中国公民的。
  三、填报要求
  1.推荐材料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和电子推荐书,一般情况下评审以电子推荐书为主。推荐单位(推荐人)务必严格按照《201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纸质推荐书应将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并提交2套(含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复印件1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
  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3份(在推荐系统中直接打印)。
  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2.填报流程
  省科技厅给我校两个推荐指标,学校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遴选,待学校公示完后向申报入围者发放用户名和密码。
  推荐项目的填报人登录系统填写推荐书主件及上传附件(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后,导出打印纸质推荐书,连同附件在推荐截止日之前提交给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审查并公示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在网上推荐后打印推荐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所推荐项目的纸质推荐书按要求一并提交给省奖励办。
  若推荐项目名称与成果公布名称不一致时,推荐单位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予以补充说明;项目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书面说明;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填写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3),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
  3.时间安排
  请于2013年4月19日将材料交至科研部刘进明(中原楼314),成果公示时间为4月20—27日。请务必在4月19日前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说明
  1.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完成后,请各有关单位(个人)关注湖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以便随时了解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
  2.为体现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2013年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仍采取网上初评和会议复评的方式,其中,复评全部采取异地电话答辩方式进行。
  3.评审结束后,除获奖成果原件存档外,其它材料均按保密规定销毁,请自存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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