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13年4月4-6日放假三天,4月7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5日(星期五),4月4日(星期四、农历清明),4月6日(星期六)为法定假日。
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学生课堂教学安排
4月5日(第六周星期五)的课程调整到4月7日(第七周星期日)补上,4月7日(第七周星期日)的课程提前到4月5日(第六周星期五)上,所有调课的上课地点不变。4月4日(第六周星期四)的教学任务由任课教师安排时间补上。
二、辅修双学位课堂教学安排
辅修双学位(含校内辅修、七校联合办学以及十校联合办学)课堂4月6日(星期六)照常上课,4月7日(星期日)的课提前到4月5日(星期五)上。
教务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