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201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重点资助2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性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我校教师只能申报此类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培育、发展各高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应是一线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重点项目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40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指导性项目(我校教师只能申报此类项目) 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
二、申报评审程序
项目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择优立项。
三、申报要求
1、实现限额申报。资助性项目原则上面向省教育厅财政预算内本科院校。其中,自行评审的学校的申报指标根据学校近年来申报我厅项目质量情况和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倾斜的原则确定。重点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申报指标不能调剂使用。
指导性项目面向全省各类高校,原则上每校申报数不超过10项。
2、加强项目管理。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或2个以上的项目;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3、我校拟申报教师请填写《201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于9月17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提交科研部项目科,由科研部组织专家遴选、审核后,统一上传进省教育厅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科 研 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