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发展研究奖暂行规定》(鄂政办发[2008]68号),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开展湖北发展研究奖(2010—2011)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湖北发展研究奖的评选对象是: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省直机关和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内各类政策咨询研究机构、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上述机构的研究人员,省政府咨询委员、省政府咨询委特邀专家等集体与个人的咨询研究成果。
各级党政领导的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咨询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等策论性研究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其它文件不属申报范围。
2、研究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论联系实际,对促进湖北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理论指导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
3、研究成果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对推动湖北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书面证明材料);研究成果虽未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但经专家评审认为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须有专家评审鉴定书面材料)。
4、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无异议。
5、申报成果的产生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6、已经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办法
1、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采取限额推荐申报的办法进行。省直机关和副厅以上事业单位、省内咨询研究机构、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每个单位限报2项成果;各市、州限报3项成果,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限报1项成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个单位限报5项成果;省政府咨询委员、省政府咨询委特邀专家每人限报1项成果;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
2、中央在鄂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由本单位负责科研管理的部门按要求初审后向评奖办申报;民主党派、参事、文史馆员分别由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馆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初审后向评奖办申报;省政府咨询委员、省政府咨询委员会特邀专家直接向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及个人于2012年6月25日前向科研部提交下列材料:
1、认真填写湖北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印制的《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成果原件。如申报成果超过一万字则应提供一万字以内的成果择要;
3、成果应用证明或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必须是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咨询委员会主持的专家评审会所作的评审或鉴定意见)。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纸介质一式五份、电子介质(DVD光盘)一份同时报送,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4、受理申报时间: 6月25日。
五、奖项设置
公示期满,报省政府批准后,对获得湖北发展研究奖的研究成果,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颁发个人奖励证书人数根据获奖等级和主要完成人在研究成果中贡献大小的排名顺序选取,特等奖不超过11人,一等奖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科 研 部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